Oracle与Google的判决书概要
一大早听到了各种各样的有冲击性的消息,真是不平静的第一季度的最后一天啊。关于Oracle与Google的官司,我很在意其中到底还有些什么问题,所以我试着略读了一下判决书。
过程
- 2010年8月Oracle告了Google。当时争论的要点是侵犯专利。(publicKey1)
- 2012年4月旧金山联邦法院开始诉讼
- 2012年5月陪审团判决Google没有侵犯专利。但是fair use (US trademark law 美国商标方案)持不同意见
- 2012年6月Oracle对Google的Java/Android诉讼,协调成专利损害赔偿金为0。没能保护到这次讨论的37件Java API的著作权
- 2012年oracle不服“不承认java API是著作权的对象”的判决。再次上诉
- 2014年5月,控诉法院颠覆地方法院的判决,承认API是著作权的对象。这些API的使用是否符合Google主张的fair use的审理,被打回地方法院重审
- 2014年谷歌上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
-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驳回谷歌的上诉申请
一度还有对Google有利的裁决,但之后由于oracle的上诉,Oracle的主张得到了认可,API得到了著作权保护。然后Google再次上诉,于是出现了现在成为新闻的,最高法院驳回谷歌的上诉申请(www.askmac.cn )。